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高雄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高市府四維財產開字第1000121303函頒
一、 本要點依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 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由各該土地管理機關辦理 三、 設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自地上權登記完成之日起算,不得逾五十年。但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 設定地上權應收取之地租,第一年及第二年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三計收,第三年起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但合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 量,並經本府核准者,得按租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
前項地租,於公告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 五、 設定地上權應收取之權利金,得委託不動產估價業者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查估。 六、 市有非公用土地辦理設定地上權,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但因政策需要,經管理機關擬具開發計畫報請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招標經招標二次而未能決標者,得按原權利金底價減一成後辦理招標。但減價以二次為限。 七、 管理機關依前點規定辦理公開招標,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擬訂設定地上權土地範圍。
(二)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
(三)擬訂投標須知及設定地上權契約等招標文件陳報本府核定。
(四)擬訂權利金底價提本府市有財產審議會審定。
(五)公告招標。
(六)簽訂地上權契約。
(七)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
前項第三款擬訂投標須知及第五款規定於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者,不適用之。
八、 管理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並應將投標須知及地上權契約草案提供領標人參考。 九、 管理機關辦理開標,以權利金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金額相同時,應重新比價決定得標人。 十、 地上權契約內容應包含項目如下:
(一)雙方當事人。
(二)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標示與面積。
(三)地上權存續期間。
(四)地上權權利金及給付方法。
(五)地租數額及計付方法。
(六)土地用途及使用限制。
(七)土地、地上物出租或出借之限制。
(八)地上權、地上物轉讓及抵押權設定之限制。
(九)稅捐及規費負擔。
(十)終止契約之事由。
(十一)地上權消滅後地上物之處理。
(十二)違約罰則。
(十三)其他經本府核定者。
十一、 地上權得標人如需以地上權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者,應於得標之次日起十日內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先行繳納三成以上決標權利金,其餘部分在辦竣地上權及抵押權設定登記後,於繳款通知書所定繳款期限內一次繳清。
得標人未於得標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取得金融機構核准貸款者,仍應於繳款通知書所定繳款期限內一次繳清權利金。
第一項抵押貸款應依第十四點各款規定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前三項規定,於依第六點第一項但書規定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者,準用之。 十二、 管理機關應限制地上權人或經其同意為使用之第三人依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土地,並不得將土地出租或出借供他人建築使用。
地 上權人如將土地或地上物出租或出借供他人為非建築使用者,其使用存續期間之末日,不得逾地上權存續期間之末日。 十三、 管理機關不得同意地上權人將地上權或地上物之一部或全部讓與他人。但經受讓人承諾繼受原地上權契約之各項權利義務,並願一併受讓地上權及地上物之全部,且 報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十四、 管理機關得同意地上權人依下列規定辦理抵押權設定:

(一)抵押權人以依銀行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或依法設立之信用合作社或保險公司為限。
(二)地上權應連同地上建物共同擔保辦理抵押權設定。
(三)抵押權契約書約定之抵押權存續期間之末日及債權清償日期,不得逾地上權存續期間之末日。
(四)抵押權人應承諾,於地上權消滅後,不論債權是否已獲得清償,均拋棄其於建物之抵押權。
十五、 地上權契約應載明地上權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終止契約並塗銷地上權登記:

(一)地上權人未於本府繳款通知書所定繳款期限內繳清權利金。
(二)地上權人或經其同意為使用之第三人未依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土地。
(三) 地上權人將土地出租或出借供他人建築使用。
(四)地上權人未經管理機關事前書面同意將地上權或地上物之一部或全部讓與第三人或設定抵押權。
(五)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金額達二年以上之總額。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終止原因發生。
十六、 地上權消滅後,管理機關應視地上建物狀況,通知地上權人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地上建物尚有使用價值者,其所有權應無償移轉登記為市有。
(二)地上建物無使用價值者,地上權人應自行拆除地上物。
依前點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終止契約塗銷地上權登記時,地上權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而終止地上權契約者,管理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補償其地上權及地上建物之剩餘價值:
(1)地上權:權利金乘以地上權剩餘年數占總年數之比例。
(2)地上建物:委託鑑價機構就該地上建物之鑑定價格。
前項第二款鑑價費用由管理機關負擔。 十七、 管理機關應於決標後,依投標須知規定期限與得標人辦理簽約及設定地上權登記,並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善盡管理責任。
資料來源 http://finance2.kcg.gov.tw/lawD-16.htm

高雄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不動產估價師:技師多角化經營之新選擇

陳先生 不動產估價師、土木技師與地政士、台大 MBA

隨著不動產估價師證照為社會所信賴與肯定,以及政府部門預算與人力之
限制,將有更多公司、銀行、政府單位的業務委外估價,如銀行之不動產
抵押貸款擔保品估價、政府部門之土地征收補償估價與土地重劃分配估價
2000 年 10 月 4 日不動產估價師法公告實施,對於本法實施之前,已從 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繼續執業五年;五年期滿後 尚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依不動產估價師法開業者,不得繼續執行 不動產估價業務。此一五年期限,已於 2005 年 10 月 4 日屆滿,從此執行 不動產估價業務須有不動產估價師之資格。

從 2001 年舉辦第一屆不動產估價師高考迄今,共舉辦過六次高考,另依 不動產估價師法舉辦三次特考,以使以往之從業人員透過特考較容易取得 不動產估價師之資格。此九次考試,共計累計錄取 352 人,平均每次考試 之錄取人數為 39 人。由於相關學者、典試委員與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希望 嚴格控管不動產估價師之素質,以免影響不動產估價師於社會上之形象, 特別是不動產估價師證照上路不久,品質應重於數量。因此,試題難度與 閱券尺度皆較嚴,造成有時只錄取十幾人。目前為止,錄取人數最多之高 考為去年之高考,計錄取 70 人,錄取率為 10.92%。而目前開業人數為 314 人,不動產估價師之開業程序與相關統計,於內政部地政司之網頁可查得 相關資料。

不 動產估價師的業務來源,傳統是銀行擔保品估價、法院拍賣估價與公 開發行公司資產估價,近年因不動產證券化與都市更新之推動,REITS 投 資標的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成為新興之估價業務來源。國外不動產估 價師之最大業務來源,不動產抵押貸款之擔保品估價,因不動產估價師法 之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之行政命令解釋:「...目前不動產抵押貸款之擔 保品,不須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因此,銀行於承做不動產抵押貸款 時,皆未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估價,而由其內部之鑑價或徵信部門進行價值 之審核。內政部地政司之所以如此解釋,乃因不動產估價師法甫實施,取 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之人數相當有限,如果要求前述貸款皆須不動產估價 師估價,不動產估價師恐無法吸納此等業務量,因而可能衍生估價不實或 租牌等有害於不動產估價師整體產業發展之現象,從而做出前述之解釋。 隨著不動產估價師證照為社會所信賴與肯定,以及政府部門預算與人力之 限制,將有更多公司、銀行、政府單位的業務委外估價,如銀行之不動產 抵押貸款擔保品估價、政府部門之土地征收補償估價與土地重劃分配估價 等。而內政部地政司取消前述解釋後,不動產抵押貸款擔保品之估價更須 經不動產估價師始得為之,屆時不動產估價師之業務範圍將更形寬廣,不 動產估價師之收入必然大幅翻升,成為更為火紅之證照。 於不動產估價師法立法過程中,透過公會力量爭取有利於建築師之法條,其具體成果反映於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不得辦理前項估價業務。但建築師依建築師法規定,辦理建築物估價業務者,不在此限

由 於律師、會計師、建築師與技師之證照制度,已行之多年,證照供過 於求,造成不少會計師與建築師亦有志於不動產估價師,特別是建築師對 此市場相當關注。因此,於不動產估價師法立法過程中,透過公會力量爭 取有利於建築師之法條,其具體成果反映於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四條第二 項「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不得辦理前項估價業務。但建築師依建 築師法規定,辦理建築物估價業務者,不在此限。」再如不動產估價師考 試規則第五條第一款「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不動產估價、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不動產經營、 土地管理與開發、建築、資產(管理)科學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 證書者。」得應本考試。亦即建築科系之畢業生,不需補休任何學分,當 然取得不動產估價師之應考資格。
技師取得應試資格所需採計之 18 學分中,除其規定必備之「不動產估價或 土地估價」之學分外,其餘學分應該都可由以往學校所學課程抵掉
開 業空間與平均所得地位較技師為高之建築師,況且如此積極於不動產 估價師,身為技師的我們實不應忽略此一市場。況且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 則第五條第二款所規定之應試資格,亦有利於技師取得應試資格,因技師 以往學校所學的必修科目,如結構學、鋼筋混凝土與測量學此三科,即可 抵掉 9 學分,其他可能選修之科目,如民法概要、營建法規、工程估價或 土木工程估價或營建工程估價等,也可抵掉 9 學分。總體而言,技師取得 應試資格所需採計之 18 學分中,除其規定必備之「不動產估價或土地估價」 之學分外,其餘學分應該都可由以往學校所學課程抵掉。也因為不動產估 價師於最近幾年為非常熱門之證照考試,各校紛紛開設「不動產估價師學 分班」,以幫助須依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應試資 格者,順利取得應試資格。此等學分班之課程通常即為考試之六門專業科 目,如果學分班之師資夠強,技師時可考慮六個科目全修,摸蛤兼洗褲, 全部以學分班六個科目之學分為取得應試資格之學分,同時以該六個科目 之上課內容準備考試。當然也可以只於學分班取得其規定必備之「不動產 估價或土地估價」之學分,進而取得應試資格,至於考試則參加專業之補 習班或某些學校開設之「不動產估價師證照班」。特別是某些學校開設之 「不動產估價師證照班」結合勞委會「3 年 3 萬,學習不斷」之「產業人 才投資方案」,此即為勞委會所稱之產學訓課程,使得參加此等課程之學 員,本身僅約需負擔三成之費用,其餘費用可由所服務公司向政府申請補 助。對於有志於不動產估價師之技師而言,為一善用政府資源之進修方案。

對 於從事營建相關工作之技師而言,如建築物或廠房之營造施工,如有 機會,藉由參加不動產估價師之考試,再配合前述「不動產估價師證照班」, 既可逼自己在考試壓力下增廣見聞,所學得的專業知識將來還可能拓展工 作領域與人脈,甚至為自己開創事業之第二春。而此等知識對個人於不動 產之投資與稅務規劃皆有助益,即使未積極準備考取證照,也是很好的進 修課程,如此可以更清楚您的工作夥伴,如建設公司之土地開發部門人員 之工作內容,甚至讓自己有工作輪調之機會。以晚輩為例,雖然研究所已 由專科與大學之土木改讀 MBA,對於社會科學與經濟現象已有相當之了 解,於準備過程中,仍讓我深感收獲良多,特別是兩科法科(「民法物權 與不動產法規」與「土地利用法規」)之考試科目。對於尚未接觸經濟學 或投資學等社會科學之技師朋友們,不動產估價師之「不動產投資」與「土 地經濟學」兩門考試科目,一定可讓大家進入另一有趣之學習領域,而此 等概念對個人之投資理財也相當有所助益。在前述產學訓之課程幫助下, 即使志不在考取證照,也是一非常具有成本效益之全新學習領域。即使如晚輩般年紀稍長之技師,只要您有決心,仍可順利取得不動產估價師之資格,誰說考試是 二、三十歲人的專利,晚輩去年考上時,已四十又三,還考到第六名。希望藉由此篇投稿,能激起廣大技師朋友們對此市
場與證照之興趣,並於後續文章進一步介紹此一市場之現況與將來可能之發展。為使技師先進們能了解相關考試資格之規定,謹將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

則第五條條文臚列如下,提供給有興趣深入了解之技師先進參考:
第五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 以上學校不動產估價、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不動產 經營、土地管理與開發、建築、資產(管理)科學科、系、組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 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 習不動產估價(理論)或土地估價(理論)、建築(改良)物估 價、農作(改良)物估價、特殊土地估價、不動產估價實務 、施工(與)估價或施工計畫與估價或工程估價或土木工程 估價或營建工程估價、不動產(經營)管理或土地(經營) 管理或建築(經營)管理、不動產開發或土地開發(與利用 )或土地利用、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或土地(分區)使 用管制、都市計劃(概論)或區域及都市計畫(概論)、土地 重劃或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不動產投資(與管理)、不動產 經濟分析或土地經濟(理論)與分析、不動產市場或不動產 市場分析或不動產市場研究或不動產市場調查與分析、不動 產金融或土地金融、(不動產)財務分析、(不動產)財務管 理、經濟學或總體經濟學或個體經濟學、不動產經濟學或土 地經濟學、農業經濟學、土地徵收、都市更新、會計學、統 計學、保險學、規畫法規或都市(及區域)計畫法規或不動 產開發與管理法、不動產估價法規或估價技術規則、不動產 法規或土地法規、租稅法或稅務法規或不動產稅(法)或土 地稅(法)、建築法(規)或營建法(規)、不動產交易法規 、不動產經紀法規、民法或民法概要或民法總則或民法債編 總論或民法債編各論或民法物權或民法親屬或民法繼承、土 地登記(實務)、建築(學)概論或結構學、建築構造(與施 工)或建築設計或建築技術或基礎工程或鋼筋混凝土(設計 及施工)、土地測量或地籍測量或大地測量或工程測量或平面 測量或測量學、地籍管理等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 三學分,合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自中華民國九 十三年七月起,其中須包括不動產估價或土地估價。

不動產估價師:技師多角化經營之新選擇

哪裡有辦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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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舊資訊,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打去問問看

崑山科大開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台北班: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報名:02-25639717? 手機:0933-001232?

中壢班:中壢市中央東路88號11樓之1

報名:03-4279716 手機:0933-962225

網址:http://www.education.org.tw/ksut/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台中班? 新竹班 高雄班 台北班
代表號:02-27005858 或07-251-0089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25期

上課日期:2007/05/26 時段:(六、日) 09:00~17:00 時數:162

學費:22,500? 網路價:20,250

26期

上課日期:2007/06/27 時段:(一、三)18:30~22:00?



長榮大學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 推廣教育學分班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長榮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台南分部

台南市林森路二段 79 號。

洽詢:06-2086140 ~1 劉小姐
報名費:每人2000元。學費:每學分1800元,18學分合計學費32400元

網站http://www.cju.edu.tw/epc



國立空中大學新竹中心推廣教育

不動產估價師18學分班

TEL:03-5720930? 分機1316

上課時數:324小時?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六晚上? 18:30至20:30

上課地點:新竹推廣教育中心(國立交通大學綜合綜合一館)

費用:學費32,000元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學習指導中心

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

TEL:04-22860150 分機1427陳小姐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報名地點:台北市金華街187號 綜合大樓四樓行政中心

課程諮詢:02-23419151 轉 201

收費標準:每學分新臺幣2500元。http://w3.cpbae.nccu.edu.tw/cpbae/career/c_1_6.htm



德霖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380巷1號

收費標準:

報名費:1 000元(全學程)

本班開放單一學科選修,每學分2000元整。(不含書籍費)

電話:02-22733567#803???? 0912-823001 黃先生
http://online.dlit.edu.tw/enrolment/modules/eguide/event.php?eid=49



南開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台中教學中心



台中市中區民族路25號  報名:04-22239752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學分班


屏東市民生東路五十一號

電話:08-7238700轉2731

http://www.npic.edu.tw/~remw3/newremw3/old/s-4.htm


東海大學推廣部

不動產估價師學士學分班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三段 181 號

洽詢TEL:04-23591239
http://eec.thu.edu.tw

中國房地產研究發展協會(全國補習班)

不動產估價師 18 學分班

全國補習班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七十二號九樓(近台北車站)

TEL:02- 23611677~9

http://chenkuo.com.tw/new_page_3.htm

中國科技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中國科技大學(格致樓 810室)

洽詢:

李美蘭小姐TEL:02-29313416分機2608

林筱菁小姐TEL:02-29313416分機2609

http://www.cute.edu.tw/~cec/c3-2.htm

明新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不動產估價師輔導考照班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 電話:03-559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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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 不動產估價實務

課程介紹:

本課程預計將講授不動產估價理論與實務,配合不動產估價案例,並講解不動產估價師歷屆考題,課程進度如下:

1.    不動產估價實務流程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第二號公報─「敘述式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
2.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解析
3.    比較法(含公報草案)
4.    成本法、成本法-土地開發分析(含公報)
5.    收益法-直接資本化法(含公報)
6.    收益法-直接資本化法、收益法-折現現金流量分析
7.    土地估價案例
8.    房地估價案例
9.    公部門不動產估價及地價調查
10.地價基準地查估方法及書表介紹
11.國際評價準則概要
12.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含公報)
13.不動產估價實務考題解析
指定用書:游適銘著,不動產估價理論與實務,2010第四版,大日出版社


適合對象:
如 有志 參與不動產估價師等國家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 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 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參與〔不動產估價師〕證照考試者,需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 欲參與估價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法學班】的「民法」;【會學班】的「會計學一」、「稅務法規」;【地政士班】的「土地法」、「土地法規」、「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測量」、「民法概要」等課程。

師資說明:

本校王鴻源、游適銘老師
王鴻源老師--
.最高學歷:政治大學碩士
.個人經歷:尚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
.專長領域:不動產估價理論,不動產估價實務,不動產投資與市場分析,土地法
 游適銘老師--
.最高學歷:政治大學博士
.個人經歷:第一屆不動產估價師高考及格、內政部地政司科長
.專長領域:不動產估價理論,不動產估價實務,不動產投資與市場分析,土地法

學分班: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 不動產估價實務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學分班: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不動產法規

訪間有很多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補習班,介紹一些相關資訊:

課程介紹:
一 土地法及其施行法
   (
一)法例及地權(二)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
   (
三)土地使用
二 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一)規定地價(二)漲價歸公(三)照價徵稅
   (
四)照價收買(五)土地利用(六)罰則
三 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
一)地價稅(二)田賦(三)土地增值稅
   (
四)稽徵程序(五)罰則
四 不動產估價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
一)總則(二)登記及開業(三)業務及責任
   (
四)公會(五)獎懲
五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
一)估價作業程序(二)估價方法(三)宗地估價
   (
四)房地估價(五)土地改良物估價(六)權利估價
適合對象:
如有志 參與不動產估價師等國家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7科,且合計20學分以上(不動產估價只要6科 18學分即可),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由東吳大學發給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 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請選取「法規動態」後再選取「考選法規輯要」)。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
如欲參與參與〔不動產估價師〕證照考試者,需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 
欲參與估價師國考者,亦可選修【法學班】的「民法」;【會學班】的「會計學一」、「稅務法規」;【地政士班】的「土地法」、「土地法規」、「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測量」、「民法概要」等課程。

學分班: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不動產法規

不動產估價師證照


國內擁有不動產估價師證照者只有503人,其中有執業資格者294人,實際執業者不到200人,在物以稀為貴下,身價自然水漲船高。
200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動產估價師法」後,明文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必須通過考試取得專業證照,從此不動產估價正式邁向證照化,成為國家級的「師」字輩證照。
  新進案源滾滾而來
  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經理劉先生說,不動產估價師的工作,就是評估不動產價格,包括銀行貸款的不動產抵押品鑑價、上市上櫃公司的資產鑑價、法拍屋等,然後撰寫報告提供給買方參考,連外資投資台灣不動產時,也都會要求看不動產估價師的報告,再決定是否投資。
這幾年房地產翻身,舉凡土地徵收價格、都市更新以及不動產證券化等,都需要不動產估價師參與。而金融行庫為降低放款與呆帳風險,亦急需專業評估抵押品價格以確保債權,再加上當紅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的推波助瀾,更加刺激不動產估價師的需求。
  補修18學分就有資格報考
  2001年12月考試院首度舉辦不動產估價師高考,另外也針對已經執業的人員,先後舉辦3次特考。5年來,通過高考者只有377人,而特考及格者也只有126人,總計合格的不動產估價師只有503位。由於具備證照者少,人力供需有大量缺口,造就了不動產估價師的身價翻兩翻。
某不動產估價師所長、同時也是台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的許先生表示,不見得一定要不動產科系才可報考,只要大專畢業以上,到推廣教育機構補修不動產學科至少6科各3學分,合計18學分以上,就有資格報考。
  考題靈活結合時事
  許先生同時也在坊間補習班指導不動產估價師考照班。他解釋,不動產估價師高考的專業科目有6科,分別是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土地利用法規、不動產投資、土地經濟學、不動產估價理論、不動產估價實務,外加國文共7科,以60分為及格。其中以不動產估價實務、不動產投資及土地經濟學的難度較高,因為題型活潑,考生若沒有把所學融會貫通,很難拿到分數,這三科若能考到50分便算是很優秀。大部分考生都是被這三科的分數連累,以致於即便60分及格,每年度100多人報考,還是只有數10位考生考上。
畢業於高雄科學技術學院國貿科的邱小姐,過去在農民銀行工作時,看到REITs熱賣、15號公報的資產重估等消息,看好不動產估價師的前途,於是利用週末到逢甲大學補修18個學分,並在2005年考取不動產估價師證照。她分享考照心得說,考試題目很靈活,考生必須結合時事,並融會貫通分析案例,才能得拿到高分。例如土地經濟學就出現過這樣的考題:「當花蓮沿海的海洋資源被油輪漏油污染,你該如何估價損失?」
  簽證獎金佔收入大宗
  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副理事長、同時也是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副所長的林先生說,即使考取證照,前2年一定要在不動產估價聯合事務所服務,學習估價實務經驗;實習2年後才可取得執業資格,自己到外面開業。
林先生解釋,菜鳥不動產估價師的薪水為3.2~3.8萬元,但這是底薪,另外還有工作獎金與簽證獎金,整體薪水很優渥。「最重要的是簽證獎金,收費方式按照案件總價的百分比計酬,由於不動產價格動輒以千萬、億元為單位,有些資深的不動產估價師,每個月光是簽名,月薪就可以達到20萬元,身價直逼會計師和律師;若是自行開業,1年賺200多萬元不是問題。」
目前國內共有294位取得執業資格的不動產估價師,實際開業不到200位,很多有開業資格的人,選擇在金融機構服務,收入也很可觀。
想要躋身高薪一族嗎?考張不動產估價師證照準沒錯!
不動產估價師證照如何取得
應考資格
  ‧專科以上不動產估價、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與開發、建築、資產(管理)科系畢業
  ‧專科以上,非不動產相關科系畢業者,需修相關學分18學分,且提出證明文件。而且修習科目中,須包括不動產估價或土地估價。目前各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多設有不動產學分班可報名就讀

不動產估價師證照

不動產估價最終估值之形成-權重模式、估值差異與市場景氣之影響


不動產估價一般需採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等三種方法查估。不動產估價最終估值決定須進行協調(reconciliation),協調的目的係為完成關聯 (correlation)之步驟,就各種方法資料之質量及優缺點進行分析。為使不動產估價對於比較法三件買賣實例,及三種方法估值採賦予權重之決定方式 提供量化解釋,本文分別建立比較法內部及三種方法外部權重模型。
  內部權重部分,買賣實例(市場)比較法一般需蒐集數個比較標的,經調整後之試算價格決定比 較價格。國外以數學計算式計算實例權重雖已相當普遍,但目前尚無應用特徵效用模式,解讀實例權重形成與比較標的內部條件之關聯。本文以2007年及 2008年地價基準地6,435筆 買賣實例建構特徵權重模型,發現比較法買賣實例權重受價格型態、交易日期接近性、是否屬近鄰地區、實例差異百分率絕對值 加總、實例比較項目修正數、其他兩個實例相對值等自變數影響顯著。 欲探討成本法估值是否與成交價存在差異,以作為外部權重設定之基礎,本文以北部地區986筆交易案例,由估價人員逐筆以成本法估計成本價格,俾與成交價格 比較。發現成本價格有高估之系統性偏誤現象,分量迴歸(quantile regression)分析實證認為成本法並未因屋齡較新之建物有較高精度。另發現房地交易價格愈高、建物單價愈高、總樓層數愈高、移轉樓層愈低、建物面 積愈小、建築工期愈長及利潤率愈小者;估值差異愈小。 外部權重分為三部分,首先將估價過程中之諸項因子,以分析階層程序法(AHP)專家問卷,彙整各種方法權重因子;其次,基於最適加權平均模式在於使三種方 法估值總誤差最小之觀點,經由數學計算方程式建構2,150筆基準地三種方法標準差及相關係數模型以計算權重。第三、為了瞭解比較估值、收益估值與土地開 發分析估值之關聯,本文將2,150筆三種估價方式權重建立聯立模型,以三階段最小平方法(3SLS)進行估計。
  實證模型系統加權解釋力甚高,且三種方式 權重之自變數多符合預期並顯著,顯見三種方式之關聯性。 最後,不動產估價仍 需考慮一般因素,如金融海嘯對全球金融及房地產市場,其影響力無遠弗屆,最終估值之決定即需考慮市場景氣對最終估值之影響。為探討對於 (不)景氣時是否(低)高估?影響(低)高估與否之影響因素為何?本文以2002年至2004年國內某金融機構對房屋貸款20,532件之估值,以二項式 邏輯特(Binary Logit)模 型分析。實證結果發現於不景氣時期抵押貸款低估機率提高,景氣時期則無高估現象。綜上,本文以權重模式、估值差異及市場景氣影響探討不動產 估價最終估值之形成,於權重模型建構及預測上,非如以往文獻僅對估值預測,而係就權重預測。於加權平均應用上,外生變數之迴歸係數可作為權重設定之參考。 本文直接探討最終估值形成之權重核心,冀使估價之客觀性及科學化程度提高。

不動產估價最終估值之形成-權重模式、估值差異與市場景氣之影響